主页 > imtoken苹果下载 > 北京市检察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imtoken苹果下载 2023-02-16 05:45:24

案例一

陈某等7人诈骗案

- 通过“电话咨询”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例】

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陈某等7人通过电话联系,虚构医学专家、医生、健康返还中心回访人员等身份,对受害者进行“电话咨询”和推荐药品,获得受害者信任. ,谎称秘方调理、特制药物能治病,可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12万余元。

【诉讼后】

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陈某等7人。2021年2月4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七人以诈骗罪被判处三年零一个月以上四年零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针对老年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罪。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更关心治疗疾病的信息,冒充医学专家博取受害者信任,通过虚构秘方、药效等手段推荐“药物”,骗取老年人口。金钱的受害者。部分受害人误认为购买的“药品”有治疗作用,未到正规医院就诊,造成病情延误,对财产和健康造成双重损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践行正义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诈骗老年人财产的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在外省市犯罪的参与者,并积极推动陈某等7人归还赃物和赔偿金,以挽回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体现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保护老年受害者的决心。

案例2

段某某等8人诈骗案

——使用假的“股指期权”应用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例】

2018年至2019年,段某某等8人冒充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即时聊天软件等方式联系受害人,以投资“股指期权”的高收益为诱饵,诱骗受害者注册“交换信息”。宝”等手机APP进行“股指期权”交易,骗取多名受害人共计80万余元。

【诉讼后】

2020年2月10日至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许某某等8人。2022年1月26日、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等8人以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美好的。八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案例_相亲诈骗两万判刑案例_套路贷诈骗 判刑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利用虚假“股指期权”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近年来,涉及投资理财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不法分子在联系过程中使用专业的“脚本”和股票交易术语来欺骗受害者的信任,更加混乱,诈骗成功率更高。同时,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操纵APP后台数据,利用自买自卖、伪造行情指数等手段进一步掩盖其诈骗事实,使受害人认为他们的钱损失是“投资损失”,他们多次投资。直到后来我才意识到我被骗了。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秉持穿透式审查的理念,通过“股指期权”交易的正式亮相,准确认定欺诈犯罪的性质。同时,在多次与侦查机关协商后,通过对电子数据的识别,提取了诈骗“剧本”、员工绩效表、阴谋内容等重要定罪证据,有效驳斥了部分犯罪分子的辩护,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案例效果。

案例3

曾某某等10人诈骗案

- 假装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例】

2018年10月,曾某某等10人先后加入菲律宾某诈骗犯罪集团。他们在他人的组织指挥下,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装在中国驻外使馆工作,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进行语音通话。人员、公安民警、检察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泄露个人信息参与犯罪等,并以协助司法机关核实资产的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超过2700万元。

【诉讼后】

2020年3月1日,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诈骗罪起诉曾某某等10人。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等10人以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款。1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罪,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针对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不法分子制作诈骗“剧本”,利用受害人身在国外,难以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报案求助作案,在境内骗取受害人巨额金钱。很短的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关于境外证据审查的有关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准确把握境外证据。取证特点,在认真审核外方交出的证据的同时,依法提取、修复大量关键电子证据,加强证据之间的相互确认关系,成功建立控告证明制度。同时,通过解读推理、政策宣讲、适度公开证据等措施,成功实现教育转化,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并成功建立了控告证明制度。同时,通过解读推理、政策宣讲、适度公开证据等措施,成功实现教育转化,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并成功建立了控告证明制度。同时,通过解读推理、政策宣讲、适度公开证据等措施,成功实现教育转化,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案例4

刘某某等3人帮忙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利用海外短信渠道助力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案例_相亲诈骗两万判刑案例_套路贷诈骗 判刑案例

【基本案例】

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刘某某、兵某某、潘某某在北京海淀区等地经营“信息营销平台”提供短信群发服务,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活动 继续为犯罪活动提供跨境短信群发服务。为逃避监管,3家非法租用境外短信渠道,以繁体字、异体字、“火星文”和短网址作为短信内容,向境内外发送大量诈骗短信。

【诉讼后】

2021年2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某、兵某某、潘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何冰某某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潘某某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罪但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息渠道服务的刑事案件。不法分子在通知型短信号段中加入欺诈信息,大大增加了信息接收者的困惑,最终达到骗取受害人金钱的目的。检察机关采取“检察官+数据审查员”的办案模式,通过电子数据审查室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挖掘犯罪嫌疑人通讯联系方式、违法所得等关键信息。同时,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追赃追赃工作,

案例5

方某某帮忙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落实“少抓、审审、审抓”政策

不起诉大学生

【基本案例】

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作案,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本人身份信息申请5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 K宝、手机卡)交给“收货人”马某某,方某某获利1000余元。经查,上述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共有8名受害人向方某某出售的上述银行卡转账21万元。

【诉讼后】

2021年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依法起诉方某某的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大学生出售手机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牟利的信用资助刑事案件。因家庭经济困难,方某某被不法分子蛊惑,为其提供“两张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教育、解救、惩戒、警示相结合,严格执行“少抓、审慎、审慎”政策,多次走访学校、举行听证会,兼顾持续表现、犯罪情节、认罪和处罚等因素。,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帮助大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在检察院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方某某顺利完成学业进入社会,充分展现了司法气质。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对本案上游“收卡人”马某某进行了追诉。马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检察院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方某某顺利完成学业进入社会,充分展现了司法气质。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对本案上游“收卡人”马某某进行了追诉。马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检察院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方某某顺利完成学业进入社会,充分展现了司法气质。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对本案上游“收卡人”马某某进行了追诉。马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相亲诈骗两万判刑案例_套路贷诈骗 判刑案例_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案例

案例6

邱刘掩饰,掩饰

犯罪所得

- 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赃款

【基本案例】

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邱某和刘某知道与他人交易的钱是犯罪所得,多次以现金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在网上高价出售。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共计13万余元,被划转、收回。

【诉讼后】

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邱某、刘某提起公诉。2021年7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邱某提出上诉。2021年9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进行“洗钱”的刑事案件。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随着资金监管日趋严格,为逃避打击,隐匿被盗资金行踪,电信和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开始利用假币交易等手段,通过增加资金流向“洗黑”被盗资金。勾结、拆解、混用资金,制造虚假交易,隐瞒真实身份,妨碍司法机关侦查。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涉案虚拟货币账户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时间进行了核查,对不法分子的高频交易、分拆、转移赃款等明显异常行为进行查封,并提出有力指控,以证明犯罪。产业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7

吴某某、陈某某等21人诈骗、组织他人越境、非法越境案

——“杀猪”方式的跨界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例】

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吴某某、陈某某等21人加入越南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他们在他人的组织指挥下,以“杀猪”的形式,骗取在华中国公民。吴某某等人利用即时聊天工具伪装成功人士身份,利用虚拟网络平台诱骗受害者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的名义进行投资。并停止通过退款来欺骗受害者的金钱。经查,上述被告人以这种方式诈骗受害人30余人,共计130万元以上。

相亲诈骗两万判刑案例_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案例_套路贷诈骗 判刑案例

还查明,2020年6月至7月期间,潘某某等人组织10多人从我国走私到越南。

【诉讼后】

2021年4月7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罪、非法越境罪起诉吴某某等21人。2021年9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罪、非法越境罪,判处吴某某、陈某某等21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一些被告被判处缓刑和相应的罚款。2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市第一起以“杀猪”形式存在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杀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好友诱使受害者在欺诈平台上投资或赌博的欺诈手段。本案作案人员数量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成熟。他们按照人格塑造、提取信息、发展感情、了解需求、推荐投资、招商引资、断绝联系的“七步法”进行诈骗。完整而严密的诈骗过程,给全国众多受害者造成了财产损失。在办案过程中,

案例8

胡某某等22人助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批卡申请助力落地

电信网络欺诈

【基本案例】

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胡某某等人以公司名义申请并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补偿,分批办理了1000多张手机卡。诈骗金额合计超过170万元。

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胡某某等人以为工地工人等申请手机卡的名义,非法取得办卡权限,编造人脸识别失败等理由。第二次拍照采集他人身份信息,申请实名手机卡时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案例,他知道手机卡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仍将其出售牟利。涉及的诈骗总额超过1000万元。

【诉讼后】

2021年5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胡某某等22人提起公诉。2021年8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等22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九个月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被告人胡某某提出上诉。2021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案例,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本地推送”开卡和发卡商的连锁刑事案件。近年来,涉及“两张牌”的黑灰色行业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发的“帮凶”。该案涉及人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出售实名手机号码等。金额超过100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指导侦查机关着力完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认定诈骗数额等关键问题,1个月内完成对22人的全部审查起诉。查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确保办案质量。对犯罪团伙成员进行了层层处理,突出了攻击的重点。对除胡某某以外的21人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了全案量刑的建议。并补充查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确保办案质量。对犯罪团伙成员进行了层层处理,突出了攻击的重点。对除胡某某以外的21人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了全案量刑的建议。并补充查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确保办案质量。对犯罪团伙成员进行了层层处理,突出了攻击的重点。对除胡某某以外的21人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了全案量刑的建议。

案例九

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案例_套路贷诈骗 判刑案例_相亲诈骗两万判刑案例

练习某某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使用打包的APP来帮助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例】

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连某某知道他人在进行网络犯罪活动,利用自己的打包软件账号为“威尼斯国际”等APP提供打包等技术支持,上述APP后来被他人使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他作案,骗取3名受害人共计70万余元钱财。

【诉讼后】

2021年6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连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7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连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连某某认罪认罪但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利用打包APP帮助信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打包APP是指将网站地址、应用名称、图标、启动图片打包成一个APP应用包,使网站以APP的形式呈现。连某某按照“家”的要求,封装了多个虚假的投资理财APP,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作犯罪工具,造成不少受害者上当受骗。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密切配合,最终确认连某某包装的APP与导致被害人受骗的APP相同,严惩“输血输食”罪 对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责任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此类犯罪的新方法、新特点,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为以构建“全民反诈骗”的社会氛围。.

案例十

李某某、彭某某等6人

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案件

——引流助推

电信网络欺诈

【基本案例】

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李某某、彭某某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勾结,明知其推广的通讯账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组织潘某某等4人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短期通报。某个网络。在视频平台上发布兼职广告,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和关注账号,导致多人上当受骗。李某某等人根据新关注人数获得提成。

【诉讼后】

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某某、彭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彭某某因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成立,被判处6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六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罪但未上诉,判决已生效。